終結百年煙火 開啟文化元年
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
藝文界聲援929包圍馬英九行動
當總統毀憲亂政,這是我們能做的小事
藝文界聲援929包圍馬英九行動
當總統毀憲亂政,這是我們能做的小事
馬英九總統毀憲拔除國會議長的政爭,蔓燒在這個九月。只見,馬總統奮力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專訪,搶救遙遙欲墜的9%支持率,卻不見馬總統以魄力回應,人民的家園被地方政府強拆、田地被強徵的哭求與吶喊,從中央到地方一次又一次以制度殺人,奪去人民的生存權。
如此亂政,無視法治、漠視民意、摧毀民主、壓迫自由,正是馬英九總統這五年來的治國方略,也是許多官員強力通過人民有異議政策的一貫策略,導致民不聊生,社會動盪。
如此亂政,無視法治、漠視民意、摧毀民主、壓迫自由,正是馬英九總統這五年來的治國方略,也是許多官員強力通過人民有異議政策的一貫策略,導致民不聊生,社會動盪。
我們記得,陳雲林來台,馬總統自降國格,濫用強勢警力驅離民眾,重返戒嚴年代;
我們記得,莫納克風災重創山林,官員怠惰救災,原住民部落遭迫遷離土之痛;
我們記得,馬政府無視民意反彈,片面簽署ECFA,迴避國會監督,一再如法炮製,黑箱簽訂服貿協議,罔顧諸多產業受害、掏空台灣人才、綑綁台灣的思想自由與文化發展;
我們記得,馬總統執政五年,國庫舉債飆增將近上限,仍浪費公帑,連連爆發貪瀆弊案,人民薪資逐年減縮,青年日益貧窮化;
我們記得,馬政府護航財團壟斷媒體、力圖製造言論集中化,侵蝕言論自由根基;
我們記得,馬政府護航財團壟斷媒體、力圖製造言論集中化,侵蝕言論自由根基;
我們記得,馬政府以觀光發展之名,賤賣人民共享的國土、山林、海岸給財團賺取暴利;
我們記得,馬政府以都市更新之名,炒作地產,強拆人民家屋,中飽建商私利;
我們記得,馬總統、吳副總統、江院長,放縱苗栗縣長劉政鴻強徵大埔民地,為圖利地方派系而圈地毀田、毀諾拆屋,逼人民走上絕路;
我們記得,那一句句推託政治責任的「依法行政」,力推危險核四運轉、反向控告關廠工人追討工資,「法」成了國家殺人的利器。
面對日益超載的政府暴力,身為藝術文化工作者,應面向生存與創作所立足的人民與社會,我們無法再繼續沉默。
9月29日我們願意站出來,參與關廠工人發起的「包圍馬英九行動」,一同聲討馬英九總統與國民黨籍各縣市首長、高層官員;我們的聲援與加入,是身為公民的我們,阻擋馬總統主政五年來不斷擴張的政策暴力,善盡應盡的本分。
9月29日,請穿著黑衣、帶一雙破鞋,與我們一起行動!
發起單位:文化元年
1. 藝文界聲援 「 929 包圍馬英九 」記者會
9 月 26 日 ( 四 ) 下午三點, 台北賓館門口前(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口)
記者會後前往台大醫院捷運站發 「 929 包圍馬英九行動 」 傳單
9 月 26 日 ( 四 ) 下午三點, 台北賓館門口前(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口)
記者會後前往台大醫院捷運站發 「 929 包圍馬英九行動 」 傳單
2. 藝文界街頭宣傳 「 929 包圍馬英九 」
A. 9 月 27 日 ( 五 ) 下午五點至六點,街頭發 「 929 包圍馬英九行動 」 傳單
台北市的重要捷運站出口
B. 9 月 27 日 ( 五 ) 下午六點,不要核四五六運動,自由廣場
台北市的重要捷運站出口
B. 9 月 27 日 ( 五 ) 下午六點,不要核四五六運動,自由廣場
3.藝文界臉書聲援「929包圍馬英九」9月29日前,以各式創意拿著破鞋、拍照上傳到自己的臉書,聲援「929包圍馬英九」。
【929包圍馬英九】
9月29日(日)下午2:00,國父紀念館(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發起)
請著黑衣、帶一雙破鞋,捷運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集合!
詳見: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25043834316601/?fref=ts
【929包圍馬英九】
9月29日(日)下午2:00,國父紀念館(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發起)
請著黑衣、帶一雙破鞋,捷運國父紀念館站4號出口集合!
詳見: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25043834316601/?fref=ts
十年鍛一劍的「文化性時間」(吳介祥)
(原載於藝術家雜誌2013年七月號)
文/吳介祥
責任編輯/曾福全
相較於資本生產,時間在文化上有「同義複詞」的特質。所謂的「同義複詞」意指正反兩向的意義的共存。文化要快也要慢,文化要有好節奏。文化的時間性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看,也是對文化政策的諫言。
尊重時間在史地上的造工
政策卻以極度不尊重歷史的心態下將他們切割、孤立,還傲慢地宣稱保存,之後再心存僥倖地將它們換成利益,上述例子如此,華山文創園區亦同。然而這些地景發展,生態的規律和依附它所賴以生存的人為痕跡、文明紀錄,遠比文化和都市政策更久遠深長,看守它們的政策循環不過四年、八年,短暫地連一個世代都算不上,卻可以疾速摧毀亙古的文史地貌。文化部文資局列出了十幾個向國際教科文組織登錄文化遺產的潛力點,卻對於該捍衛景觀的敬天法祖觀念近乎麻木,不但待忽了文化政策的職責,更是直接造成了政策接管歷史與地景的正當性危機!
留給社區營造、文史工作合理的經營時間
然而社區營造不是泥水工法,是歷史、認同、生活軸線和社群關係的建立,也許不需要很龐大的資金挹注,但卻絕對需要時間的模塑。與其讓社區營造和文史工作者絞盡腦汁去想如何把自己的計劃塞進文化部新設的各種補助辦法裡,不如讓他們以長期性的規劃案爭取多年期的補助,不必在經費的壓力下,帶著創意在補助案中流浪,好的文化政策應該要讓長期的耕耘者能在在地收成他們的成果。
計算創作者沉澱的時間
在文化部成立之前,表演團體優人神鼓宣佈停止申請補助三年、 停演三年。因為在部分經費補助的狀態下,表演團體必須撙節度日, 但在激烈的補助競爭中, 團隊必須儘量滿足評審對於新創作品及展演的質和量的要求。 需要經費的團隊年年必須執行充實的展演計畫, 但是這樣激烈的資源競爭條件下, 補助政策卻忽視創作者也需要休息、沉澱, 以孵化出下一階段的作品。 文化政策應該保障的是整體社群的創作力, 而不是以展演次數為政績,展演越密集, 就越高度使用演出者身體勞力。過於注重量化政績、 衝場次和到場人數的文化政策, 同時是在加速消磨和消耗創作者的身體和創造力。 從文建會到文化部,補助模式已經行之有年,也做過多次修正, 但是政策卻忽略了創作者的培植, 也應該把醞釀和沉澱的時間算進創作與展演的周期之中。 文化政策績效量化的結果,把培植團隊變成了” 年度展演次數保證班”, 結果是政策加速消耗掉最自我勉勵的創作團體和個人!
各類型藝術生產的時程節奏不同
文化部四月公布的「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看起來立意可嘉,不料卻引起視覺藝術界對於「辦理其創作之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映演或其他公開發表計畫」的補助標準相當不安。一方面期待首次展覽可以得到資源,另一方面卻覺得視覺藝術家的所謂"首此展覽"很難定義。文字工作者的作品必須被出版才能被閱讀到、劇本、編舞、樂曲必須被演出才能被欣賞,電影必須被發行才找得到觀眾…相對於這些類型的「作品發表」所需要的設備技術和發行機制的配套,平面視覺藝術顯得相當單純,藝術家常常在在學期間就已經有首次發表了。而視覺藝術家的歷程緩慢蜿蜒,其”首次作品發表”相對來說不重要,反而是在朝向創作顛峰期的展演更需要資源挹注。
然而一體適用的「新秀」補助引起藝術家的「世代不均質」焦慮,也出現了是否可以「換個媒材,以權充新秀」的猜疑。文學家、編劇、編舞和編曲也許需要新秀補助模式,讓他們初試啼聲之作能被看見;有些補助政策應以盡量發掘早慧新秀為目的;另外一些類型的創作必須藉由媒合平台突破孤立;而許多視覺藝術創作者的歷程則是越陳越香卻也越需要資金。藝術創作與身體、生命階段的附結性,以及與媒材運用、策畫能力、展示科技的相關性,使不同類型的藝術各有不同的醞釀期、爆發期、顛峰期、轉折期和圓融期。不同的時間節奏和疏密歷程,仰賴適合的補助插入點和模式,我們需要的是符合這個節奏的補助政策,而不是一體適用佯裝公平公正的競爭式政策。
給藝文欣賞者從容的時間
從我國的文化統計來看,藝文欣賞和消費結構,集中在教育研究、管理人才、科技專業、服務業的中高收入族群,這個族群也是工作時數最高的人口區塊。而國人的工作時數又在全球居頂,比歐洲人平均工作時數多了三分之一。這樣的補助節奏和藝文消費族群之結合,將藝文參與濃縮到年底,等於催促民眾「藝文生活速度化」,卻也減短了藝文活動的壽命。文化消費和藝術生活的速度化,讓書籍很快下架、劇目不斷更新、戲院檔期緊湊…也就是加速藝文生產的消耗和磨損。藝術文化畢竟與一般的商品消費有別,需要觀眾,也需要時間去承載觀眾的喜怒哀樂、冷漠和熱情、評論和嘉許,更需要時間讓消費式的文化參與,轉化為社群共同的文化記憶。
觀察以上幾個面向和現象,我們深覺文化部應該以更大的釋權決心,更遠的文化自主的瞻觀,更信賴藝術社群燒不盡的創造力,將政策和各項補助的角度拉高拉遠,讓政策架構更精確對準各藝文社群、創作類型的需求。文化政策不應為了加速業績,把文化變成有限時間內的商品選擇,政策有好的節奏,才能讓文化孕釀成為社群的創造力和包容力!
服貿協議下 反民主的濫權政府 (洪淳琦)
文/洪淳琦
責任編輯/曾福全
今天我站在這裡,我是一個法律人、一個律師、也是關心各種文化社會議題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的成員。我以一個法律人的判斷,在這裡提醒我們的立法院、我們的政府、還有關心兩岸服貿協議的在場所有人。
第一, 我們一定要強力監督立法院審議兩岸服貿協議。如在本次臨時會兩周內就要倉促通過,完全是政府繼續黑箱作業,違反民主、透明原則。另一方面,如果本次臨時會立法院真要決定審查服貿協議,我個人的意見是,服貿協議經雙方代表談判、簽訂了,現在要我們這一方片面修改任何一個條文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立法院還遵照朝野協議進行逐條逐項審查表決,只要有服貿協議的原文中任何一條沒辦法獲得立法院共識,事實上就代表立法院不同意服貿協議裡面的內容。那就代表服貿協議就”確定”應該整部退回,重啟談判。
第二, 不管是江宜樺院長、國台辦發言人,對於我們提出兩岸服貿協議的質疑,他們說:”服貿協議有緊急情況磋商條款,一旦我國行業遭受中資影響,可要求對方更改。”而我要說,提出緊急協商只是一個假的解決方法,只是紙上富貴,沒有任何實質的功能。緊急協商條款,不是說要求對方更改,對方就要更改。我們本來就不期待政府替我們把關,替我們的產業爭取權利,因為政府如果要替我們把關,他早就在現在就替我們把關,不會秘密簽訂這個協議。就算政府真的替我們把關,提出緊急協商,協議條文是說對方也要答應、配合才行。對方又為什麼要答應我們?
第三, 針對文化部我也有話要說。現在關於兩岸服貿協定的經濟影響評估做出來了,能夠達到經濟成長的目標很有限。同時,服貿協定對於出版、表演藝術等文化事業的衝擊,對我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也會造成衝擊,但是文化部沒有站出來說一句話。我上次曾經質疑文化部為什麼沒有文化影響評估?文化部代表官員說,他們有作。只是,在協議都簽訂了,才剛開始想要做,什麼時候會做完?也不清楚。做完評估後,會公開讓我們知道嗎?還不一定。這樣的文化影響評估報告,我們要嗎?這樣的文化部,我們能滿意嗎?
第四, 我們的總統凡事就愛說依法行政,連帶影響到現在所有官員都掛在嘴邊。為什麼有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上的用意,是要求行政機關,只能依人民意見作事。而法律,就是人民意見的化身。沒有人民意見作為基礎的行政措施,就不可能是依法行政。沒有經過公開討論就黑箱作業,再靠法律技術要強行過關的兩岸服貿協議,內容本身就算無懈可擊,也已經違背民主原則!更何況,內容本身有那麼多爭議!
最後,請不要再拿法律來玩弄我們。法律也可以是我們反抗的工具。現在,警察可以拿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任意拘捕人民,我們也可以用刑法的「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或妨害自由罪,對警察及幕後主使者提出告發、告訴!同樣的,政府、立法院如果要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讓兩岸服貿協議自動生效的法律來對抗我們,我們也可以拿同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法條來對抗!該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規定,"受委託"處理兩岸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的人,如果逾越委託範圍,對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造成損害,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說,總統、負責談判的代表,你們不顧及人民的意願,你們已經逾越了人民的委託範圍,已經影響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違反法律的,違反國家安全的,是你們,不是我們。也請不要再醜化依法行政這一個詞彙。謝謝大家。
2013/7/27 洪淳琦
責任編輯/曾福全
圖/ 7/31早上青年反服貿佔領立法院行動,學生成功翻過鐵柵欄,反遭警方團團圍住,過程激烈扭打
(本文為洪律師於「反黑箱協議、要生存權利」晚會上的發言稿)
今天我站在這裡,我是一個法律人、一個律師、也是關心各種文化社會議題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的成員。我以一個法律人的判斷,在這裡提醒我們的立法院、我們的政府、還有關心兩岸服貿協議的在場所有人。
第一, 我們一定要強力監督立法院審議兩岸服貿協議。如在本次臨時會兩周內就要倉促通過,完全是政府繼續黑箱作業,違反民主、透明原則。另一方面,如果本次臨時會立法院真要決定審查服貿協議,我個人的意見是,服貿協議經雙方代表談判、簽訂了,現在要我們這一方片面修改任何一個條文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立法院還遵照朝野協議進行逐條逐項審查表決,只要有服貿協議的原文中任何一條沒辦法獲得立法院共識,事實上就代表立法院不同意服貿協議裡面的內容。那就代表服貿協議就”確定”應該整部退回,重啟談判。
第二, 不管是江宜樺院長、國台辦發言人,對於我們提出兩岸服貿協議的質疑,他們說:”服貿協議有緊急情況磋商條款,一旦我國行業遭受中資影響,可要求對方更改。”而我要說,提出緊急協商只是一個假的解決方法,只是紙上富貴,沒有任何實質的功能。緊急協商條款,不是說要求對方更改,對方就要更改。我們本來就不期待政府替我們把關,替我們的產業爭取權利,因為政府如果要替我們把關,他早就在現在就替我們把關,不會秘密簽訂這個協議。就算政府真的替我們把關,提出緊急協商,協議條文是說對方也要答應、配合才行。對方又為什麼要答應我們?
第三, 針對文化部我也有話要說。現在關於兩岸服貿協定的經濟影響評估做出來了,能夠達到經濟成長的目標很有限。同時,服貿協定對於出版、表演藝術等文化事業的衝擊,對我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也會造成衝擊,但是文化部沒有站出來說一句話。我上次曾經質疑文化部為什麼沒有文化影響評估?文化部代表官員說,他們有作。只是,在協議都簽訂了,才剛開始想要做,什麼時候會做完?也不清楚。做完評估後,會公開讓我們知道嗎?還不一定。這樣的文化影響評估報告,我們要嗎?這樣的文化部,我們能滿意嗎?
第四, 我們的總統凡事就愛說依法行政,連帶影響到現在所有官員都掛在嘴邊。為什麼有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上的用意,是要求行政機關,只能依人民意見作事。而法律,就是人民意見的化身。沒有人民意見作為基礎的行政措施,就不可能是依法行政。沒有經過公開討論就黑箱作業,再靠法律技術要強行過關的兩岸服貿協議,內容本身就算無懈可擊,也已經違背民主原則!更何況,內容本身有那麼多爭議!
最後,請不要再拿法律來玩弄我們。法律也可以是我們反抗的工具。現在,警察可以拿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任意拘捕人民,我們也可以用刑法的「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或妨害自由罪,對警察及幕後主使者提出告發、告訴!同樣的,政府、立法院如果要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讓兩岸服貿協議自動生效的法律來對抗我們,我們也可以拿同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法條來對抗!該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規定,"受委託"處理兩岸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的人,如果逾越委託範圍,對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造成損害,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說,總統、負責談判的代表,你們不顧及人民的意願,你們已經逾越了人民的委託範圍,已經影響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違反法律的,違反國家安全的,是你們,不是我們。也請不要再醜化依法行政這一個詞彙。謝謝大家。
2013/7/27 洪淳琦
文化部危機解密論壇
文化部危機解密論壇
去年文化部掛牌不久,即召開"文化國是論壇",以一個多月時間,連開九場,議題涵蓋文創產業策略、獨立書店、公廣媒體、國片輔導金、影視音國際網絡、藝文團隊扶植、7835 村落再造、文資法施行 30 年檢視,最後以「2030 文化政策的前瞻」總結。每場論壇邀集專家及產業代表討論,文化部長龍應台每場參與討論聆聽回應。一年過去了,"文化國是論壇"上龍部長的承諾兌現了多少?各部門的整合過程中業務及職掌的整併,至今仍然未完成實際的整頓,如果成立的文化部沒辦法比原本的文建會、新聞局還要有大格局與作用,那麼,何須成立文化部?在整體文化政策當中沒辦法看清文化價值,使得整個文化部自成立以來在各議題的處理都是以空轉、待整頓做處理,也沒有善盡文化政策公開透明的立場,國家文化政策的制定與決定應建立長期、公開、普遍參與的公共監督平台與機制,不被少數利益集團把持。
文化是社會全民的公共財,政府有義務要厚植文化,國國家文化政策應以「培養文化生產者」為核心,以建構健全的文化產業結構、改善文化產業發展環境為策略,提升全民文化美學,而非本末倒置,一昧追求一時的票房與產值。
兩岸服貿協議簽定前後,台灣出版業者紛紛抗議,兩岸服貿協議將嚴重衝擊台灣的出版與閱讀生態,政府信誓旦旦開放的是「印刷業」、不會對台灣出版業造成影響。出版、印刷、書刊發行與零售在中國是特許行業,挾持國營的大資本可來台投資、長驅直入,台灣出版業反倒在審批制度下吃不到中國市場,反倒將被綁著挨打。
在文化部成立近四百天的今日,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決定再次站出來,廣邀文化界各領域工作者,討論當今文化政策究竟出了甚麼危機,並請監督文化政策的各黨立委回應,一同搶救文化部危機。
地點: 清華大學台北月涵堂(台北市金華街110號 ,金華街與金山南路口)
時間場次如下:
7/15 上午場10:20~12:00 文化部總體檢--失落文化的四百日
7/15 下午場13:00~14:40 「文創投資」V.S. 「文化補助」的政策權衡
7/15 下午場15:00~16:40 打開電視,要你好看: 台灣公廣集團(TBS)的任務
7/16 上午場10:20~12:00 藝術的城市動能、都市仕紳化、文化治理與文化資產保存
7/16 下午場13:00~14:40 天秤或槓桿:產業與文化的生態思考-以音樂與電影為例
7/16 下午場15:00~16:40 市場商機利多?自我審查閹割?--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事業的衝擊
主辦單位: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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