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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有問題(胡永芬)

   華山自從ROT之後,除了少數能夠獲得文化部選擇性挹注資金支持的藝術創作發表活動,之外,所有不具有立即產值的藝術創作,都已完全被華山巨額的場租高牆給「屏蔽」了,台灣藝術創作者們在此地歷經漫漫十年(1997至2007年)共同累積、滋生茁長的一點點成果,至此刨根斬斷。

   而且,罔顧諸多檢討聲浪,主管單位文化部顯然猶視華山為一種「成功模式」,從花蓮文創園區開始,持續以15年合約制,打算在全台進行複製華山模式的文化園區ROT發包案。
雖然藝文界認為:應該由國家預算支持,讓文化專業去經營公共文化空間,但政府卻認為:這些地方應該以ROT模式交由商人經營才是省錢省事的王道;在此姑且不論這些見仁見智的爭議,但或許,我們可以就木已成舟的現況,來回溯檢視其初衷,以及於情、於理、於法的適宜性,看是否能讓真相更白?!

    10月5日,國民黨籍北市議員王浩在市議會質詢時指出:華山文創園區內的商業設施,高占建物樓地板面積86%,已經遠超過都市計畫允許的上限,而且他認為園區內的商家多數與「文創」無關。王浩質疑文化部「違法」,市府卻不敢管。

    這是華山商轉將近五年以來,首度出現有人對於它的法規層面提出質疑與檢討,這特別凸顯了過去幾年來藝文界氣憤歸氣憤、抗議歸抗議,卻完全不得其門、不得其法、完全是秀才用兵的窘態。

   但從王浩的質詢所給我們的提示:或許藝文界可以學習調整角度,重新制定我們提問的方向,也就是說,既然「文化園區原本應該做為培植在地藝術、文化發展、與原創核心的公共場域」這類就專業環境的討論與主張,要對抗園區以「滿足大眾娛樂時尚消費需求」的討好策略顯得很吃力,那麼我們就先來討論更合乎普世價值與社會公義的適法性好了。

    而且,僅僅檢討乙方的承包營運商「台灣文創發展聯盟」(由遠流出版公司跟國賓大飯店組成),而不同時檢視應該負起管理與監督責任的甲方(也就是文化部),絕對是偏頗而有失公允的,因此以下所提的問題,要懇請甲乙雙方,尤其是甲方業主「文化部」,必須對文化界以及全國公民,正面提出相關證據,不可以迴避不答。

Q1:文化部為什麼嚴以律藝術家、寬以待商人?

    藝術家與藝術團體在華山創作與發表的十年之間,一直被主管部門文建會嚴厲要求:「這是古蹟,不可有一釘一毫的破壞」為了這個標準,十年來數千場展演活動,都必須隔離建物牆面之外另搭建獨立的展牆、舞台,供電線路也多所牽制,貧困的創作界必須額外地重覆搭搭拆拆,不只浪費金錢,更不環保;但如今包給商人,裡面每個店家裝修的看板、招牌、廣告牆、海報、告示物、電路……沒有一家不是大喇喇的鑽釘上牆、霓彩閃爍,前後標準竟然完全相反?

    一位古蹟學者說:那是當年文建會呼嚨藝術界的!如果過去是呼嚨藝術界,那麼當時文建會為什麼要假官威來為難已經非常貧窮的藝術家們?如果真是古蹟禁止一釘一毫的破壞,那又為什麼對於生意人就完全放水,罔顧古蹟維護?

Q2:給了運營商國有土地,為什麼還要給他錢?

    文化部的文化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6年計畫」推動華山、花蓮、嘉義及台南文創園區計畫。總經費26億4862萬4仟元,101年編列4億6342萬8千元,其中編給華山的就有1億444萬,跟文化部自己負責承辦的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1.9億預算相差不多;國家並沒有跟「台灣文創發展聯盟」索取7.21公頃的土地成本,運營商以這片公共的土地拿來大規模地出租獲利,為什麼政府還要每年再送給它一、兩億鉅資?這筆帳確實令人越看越迷惑,文化部須要說明。

Q3:經營內容與當初簽約內容不符,文化部為何放任包庇?

    當初華山營運權利釋出時,現在的營運機構以具有文化理想、文化使命感的經營計畫脫穎而出,據悉當初乙方的提案中,不但有投資整備專業而完善的展覽、演出空間、還有若干小型博物館等等……,但是營運幾年下來,事實上現在的華山根本就是餐廳+餐廳+餐廳+餐廳+酒館+夜店+PUB……,當初的投標計畫書如果照實這麼寫明:「文化園區」超過一半的店家將是餐廳酒館夜店跟PUB,從藝術家手上搶來的展覽場地,會常常做婚喪喜宴告別式來收租金,試想:這個營運團隊可能拿到標案嗎?如今變成餐飲夜店區的華山,顯然跟簽約時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大大不符,至此,文化部是不是早就該檢討乙方有沒有違約之嫌呢?或者,監察院與檢調是不是應該主動調查了解:作為甲方的文化部是否涉及失職包庇?包庇的背後是否有貪瀆嫌疑?

這麼嚴重而明顯的違約,文化部須負起連帶責任是無可迴避了。

Q4:必須證明完善建築安全、消防、使用法規

    依都市計畫規定,不但園區使用需以文化創意產業與文教使用為主,其他附屬設施也不得超過總使用面積(樓地板面積)的30%。但根據王浩調查,園區內15家固定商家超過半數是與文創無關的餐飲酒水夜店,總使用面積也已遠遠超過,王浩形容:園區已成「公辦夜店」。

    除了明顯的違規使用之外,建築界人士私下討論時,多數深表懷疑:園區內的建築應該很多都沒有建築使用執照?而且現在的使用內容很多也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性質的規定。

    這個已有98年歷史的建築群,基本上已不符合今日建築安全使用法規的標準,需要投注較大的基礎設施建置成本,更改建築物的部分也必須要一個個分別完成建築執照申請程序與法規,若是運營商只想將本求利,只想做現成的包租公,想賺錢但不捨得投資公共設施,那麼整園區其實會處處潛在著各種公共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不過,若營運團隊在建築使用上便宜行事迴避法規,一定必須獲得甲方主管機構文化部的允許,才能進行下去,因此,若果真如此,文化部的責任就要比經營團隊更大。

    為了解除建築界、藝文界深切的擔憂與懷疑,籲請文化部責成營運團隊:出示所有目前華山建物的「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及所有建物公共出入符合消防使用的證明,若是這些應該具備的資料都齊備了,至少能讓大家去華山娛樂消費得非常安全與安心,解除大眾的擔憂。

Q5:龍部長與王老闆切割之必要

    「台灣文創發展聯盟」主要成員遠流出版公司負責人王榮文先生,本身也是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的董事、兼贊助人。雖然這個身分在龍部長上任前就已成立,但就眾所矚目,且就地收租、利益龐大的華山文化園區案,龍應台與王榮文之間「被贊助者/贊助人」的關係尚未消失,如今又增加了「業主/承包商」、「甲方/乙方」等多重翻轉而相互牴觸的關係,實在是有些複雜,建議龍部長即使自身感覺坦蕩,也應該就利益的迴避與切割,積極主動而正面的提出表態,這才較為符合國人對於「文化部長」,尤其是對於「龍應台文化部長」的高期待。否則,如何讓人相信眾所疑慮的華山營運現狀能獲得應有且公允的監督?

    深切的企盼本案的甲方文化部,在乙方承包運營商的資料提供與協助之下,可以針對以上提問,正面而公開地解答人民之惑。(原文刊登在本期藝術家雜誌)




作者為策展人

研究文化創意 已經變成產業 (馮建三)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如果沒有翻修,注定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害而不能彰顯文化,無助於經濟成長而是浪費資源。這不是說文化不可親,不是創意不讓人愛。 


    相反,正是因為文化人人有,創意人人重,「文化創意」這個二詞連用的語彙,這才得以在10年多前,雀屏中選,成為心懷本土的文化工作者的修辭武器,用來爭取政府的重視,藉以爭取更多公務預算的投入。 

     傳統的意象認為,文化與商業無關,或者,緩和一點說,文化不一定需要與商業有關,文化是在「運用、消費、耗用」而不必然能夠「生產」相應的、對等的經濟價值。既然如此,給予文化補助是為了文化本身的價值,是為了文化而文化。補助之後,必然能夠另生其他人生的參與、表述、美學、祥和、啟發、滌淨心靈、宣洩譟鬱…等等價值,至於是不是因為促進了這些價值之後,會讓人們更為健康更有活力,從而嘉惠生產活動,使經濟事務更能通暢進行,對於關注文化的人來說,是樂觀其成之事,不是其詢問的主題。 

    文化創意產業的說法剛好倒了過來。這個時候,說法變成,文創值得補助的原因,首先不在文化、也不在創意本身,文化究竟是具有豐富人生、品味人生的況味,或是重複反覆、重鹹重辣,在所不問,重點在於,文化必須是很好的工具,要有兩種工具價值。一種間接,指文化現象、活動與服務,可以活絡經濟活動,提高生產效能。另一種工具價值更直接,指文化服務或產品本身,也會是很多人願意直接、逐次付費使用的商品,因此具有產業化的潛能,若是投資於文化,會有賺錢的潛能;這個思維鮮活又具體地展現在「文化是好生意」六字箴言。 

    前年元月施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列有15項文創產業,全部都可以產業化,都能賺錢嗎?如果有些一定可以,有些一定不成,為什麼放在相同的法律架構呢?「文化」真的是好生意嗎?必有爭論。不過,毫無爭議的是,「研究文化與創意」確實是好生意,「研究」文創,業已是「產值」龐大的產業。 

    根據「國家實驗研究院」辛勤彙整的資料,行政院各機關(經濟部與國科會佔了將近93%)的文創研究經費,在2004年是27.7億,有472案。其後,金額略減,但最少也超過15億,到了2010年,研究案首次破千(1016),經費達26億808萬。相形之下,15種官定文創產業,有3種的經濟產值不敵「研究」活動。「文化資產應用與及展演設施」產值在2010年是17.6億,「視覺傳達設計」居16.3億,「設計品牌時尚」則有1.87億。此外,文創產值季軍的電視業(1098億),其最大規模的頻道,前年收入仍低於15億(民視),另3家無線台之外,所有衛星頻道都少於10億。 

    文創研究經費用於所有產業,對比個別產業或公司,或有比較基準不同的偏失。不過,《文創法》並無「環境整備」項目,但2010年的研究金額6.6億高居第一。這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有錢要用,再找名目,先射箭後畫靶,焉能不中?畢竟,文創的環境整備說法,早在2002或2003年就已出現。如果這是誤會,那麼,流行(時尚)設計業營業額是1.87億,政府提供的研究經費是6655萬,研發值與產值比例是35.6%,而我國研發經費佔國民生產毛額比值,僅有2.3%,二者相去16倍。內容軟體產值高達1673億,來自政府的研發經費,只有區區268.2萬。產業化的性質相去天壤,政府卻不分青紅皂白,一體列入文創,顯不合適。

    文化部日前答覆立委,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基金只列3千萬,但未來每年將另編列3億。對於財政困窘的政府、預算不足的文化部,這個數字真是大手筆,理當從中勻撥部分,研究怎麼拆解文創產業的意識形態,補救其負面效應,首先就是研擬辦法,糾正很多文創無法是產業,但其研究變成了產業的本末倒置。(人間福報2012.6.12)
執筆人: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 非報系 

反共堡壘古蹟開放中資投資? 龍應台:文產需限度開放!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經建會近日通過開放中資項目,其中包括文教設施,今(4)日遭到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質疑,是否包括金馬的反共堡壘古蹟都開放給中資投資。龍應台回應表示,在兩岸關係上,文化產業須有限度開放,但是通路不同,決定也會不同,將儘速提出報告送到立法院。


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質詢時表示,經建會開放文教設施讓中資來台投資,由於文創園區、兩聽院、國家人權博物館、金門反共堡壘等都算是文教設施一部分,也具有政治敏感度,反問龍應台,都可以讓中資投資嗎?

龍應台答詢表示,會研究各個產業類別,像是出版通路,表演通路等,會因為通路不同,決定不一樣,但為了擴大市場,在落實時,各種場地類別會有不同規定。

鄭麗君接著表示,目前台灣有700多項古蹟、1千多項歷史建築,尤其金馬地區大多是反共古蹟,若反共堡壘給中資經營,都很滑稽,且未來文教設司的古蹟、DM告示牌,「是要給文化部來詮釋?還是由中國來詮釋?」

龍應台表示,在文化產業上必須適度開放,至於怎麼開放?文化部內部討論過後,儘快將報告送進立法院。鄭麗君建議,就算要開放文教設施,主管機關也可以認定,尤其是具有政治敏感性或是由黨政軍投資的,她則認為都應該禁止。

【轉貼】政府「瘋」活動 容易本末倒置

作者:邱坤良(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台灣的公部門愈來愈喜歡辦熱鬧活動,尤其近年觀光與創意產業蔚為風潮,官辦大型展演名正言順,透過媒體行銷,每項活動皆異常成功。今年建國百年「精彩一百」,更為公部門辦大型活動,撐開師出有名的保護傘。

目前五彩繽紛的官辦活動有兩類最為突兀:其一為超級豪華戲劇、歌舞與煙火秀表演,經費動輒數億,連單一的表演節目也飆上兩億天價。這類演出活動多由菁英主導,以藝文、創意為名,揮灑空間極大,追加經費也易如反掌,文建會與北高兩市花錢尤其大方。至於錢是否用在刀口,績效如何,大有疑問,因為台灣藝文評論制度尚未建立,社會對良莠不齊的活動不易分辨,以為媒體曝光多,等於活動成功,其實浮誇虛華的案例所在多有。

【轉貼】令人毛骨悚然的兩億一千五百萬


作者:曾道雄(本屆國家文藝獎歌劇藝術獎得主)

當學生告訴我說:文建會花了兩億一千五百萬元,撥給一個表演劇坊,去舉辦所謂建國百年的兩晚歌舞秀「夢想家」,我乍聽之下,斥之為無稽之談、危言聳聽。但當我知道那數目是事實的時候,我毛骨悚然!

毛骨悚然是因你知道在這貧瘠的藝文圈內,很多人都在割肉餵虎,但突然你卻看到一個猙獰可怖的吸血鬼就坐在你身邊!

大家也都知道:製作歌劇耗資頗大,但別說兩億一千五百萬元,也別說只是兩個晚上,只要它的一半費用,讓我一輩子演歌劇,演到死,我都用不完!

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今年文藝獎的感言中,強力主張:文建會只要擘劃國家文化的千秋大計和建設,不能讓它搞什麼文康活動,要把全數的藝文活動經費,都挹注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然後透過審慎合理的補助評審制度,激發民間藝術家的潛能,化為國家真正的文化力量。

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文建會主委這時卻毫不避諱地跳了出來,高分貝地為這承包的劇團辯護,他說該劇坊已籌劃一兩年,光是演出的電費就需九百萬元,還有「創意費」!(那個演出沒有創意?)兩億一千五百萬元是合理的預算!

這是痴人說夢話,簡直是把全國藝文團體都當白痴!此刻的文建會主委,完全不像是一位國家部會的文化首長,反倒像是這個承攬劇坊公司的宣傳部主任,或一個會計,不然就是他們的出納專員!馬英九放縱此人赤裸裸地把莊嚴的國家文化大業,扭轉為醜陋的政治文宣,還肆無忌憚地揮霍無度,也難怪他拚連任,會選得這麼辛苦!

但是今天,國家文化資源的如此濫用和嚴重的分配不均,朝野立法委員監督與制衡的懈怠,絕對是主因。執政黨立委向來與政府沆瀣一氣;而在野的立委,也不要以為出來在媒體上砲轟幾聲就可騙取選票!全國的藝文團體必須超越藍綠,莊敬自強。

這些朝野的立委,如果不能鍥而不捨地去查出建國百年活動的這一大筆爛帳,不能將失職的官員繩之以法,那麼我們與其看他們在國會殿堂上用四隻腳走路,不如就讓這些尋求連任的朝野舊立委,全部落選!



(本文出處:自由時報  2011/10/31  自由廣場)

【財訊】慶建國百年 一齣音樂劇花兩億!

 

文/田習如

台灣社會近年大概已經被政府的各種大型慶典、煙火秀搞到神經麻痺,要不是藝文界和不少觀眾對於國慶晚會的重頭大戲「看不下去」而紛紛嗆聲,許多人恐怕也不會注意到國庫「以建國百年之名」花了多少錢,又是怎麼花掉的?


我只希望民國一百年趕快過去,慶典趕快結束,讓藝術的歸藝術,政治的歸政治。」這是劇場界名人鴻鴻在觀賞台中演出的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後,撰文批判該劇負責人賴聲川團隊的結語。

不過,對納稅人而言,慶典結束意味著大筆預算花費完畢,藝術或許能夠擺脫政治,鈔票卻牢牢受到政治掌控,這些公帑到底怎麼花掉的呢?

從去年開始,政府各機關便以慶祝建國百年之名規畫了許多活動預算,民進黨統計指出,民國一百年度的相關慶祝預算共三十三億元,抨擊執政黨藉機配合選舉造勢; 總統馬英九則說這金額只是高雄世界運動會的六分之一、台北聽障奧運的二分之一,並不算多(北高市府都澄清,馬總統把他們花的錢算過頭了,世運含場館興建共 一○五億元,聽奧則為五十一億元,與馬英九說的數字兜不攏);至於主辦百年慶典最多項目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則以中央政府今年總預算規模一‧七兆元來比 較,認為「就像一個百萬年收入的家庭花一千元慶生」,並不為過。

百年活動經費大黑箱 智庫批:選戰巧門

新頭殼 newtalk 2011.09.29 林朝億/台北報導

新台灣國策智庫9月29日召開記者會,
以「馬英九的另一個競選團隊」痛批
建國百年慶典,就像台北市長郝龍斌
把花博當作他的選舉造勢活動一樣,
只是馬團隊的競選造勢活動。
針對建國百年基金會接受政府鉅額經費補助,卻規避相關監督機制,新台灣國策智庫今(29)日召開記者會,以「馬英九的另一個競選團隊」痛批,這就像台北市 長郝龍斌把花博當作他的選舉造勢活動一樣,只是馬團隊的競選造勢活動。此外,百年慶典活動沒能在國際社會上彰顯「中華民國」存在,只作為內銷之用,「政府熱、民間冷」,也無法凝聚台灣意識。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到底接受多少政府補助,外界並不清楚。雖然外界曾指出,光是政府直接補助的經費就高達32億元,但文建會卻說,他們僅捐贈20億元,其餘費用是「各機關原有規劃」,恰巧在民國100年辦理,和建國百年是共同行銷宣傳罷了。

不過,更受爭議的是,即便絕大多數的經費來自政府或公營機構補助、贊助,卻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之規範。對此,新台灣國策智庫執行長羅致政表示,如同聽障奧運、花博基金會一樣,馬政府很喜歡在政府體制外成立個基金會,藉以迴避政府的監督。

砸33億慶百年 綠批花錢像放煙火


民進黨團找出11.4億元相關預算

〔記 者邱燕玲、高嘉和/台北報導〕

針對建國百年預算,文建會在九十九年度編列一.一億餘元,一百年度編列二十.五億元,共二十一.六億餘元,但立法院民進黨團 指出,除了文建會編列的建國百年預算外,另還包括補助花博開幕晚會一.五億元、經濟部「二○一一世界設計年會」四.八億元等,實際花費約三十三億元,在財 政窘困下,實在過於浪費。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批評,文建會對建國百年的花費都集中在中下半年,今年最後一天還要辦「轉動台灣向前行」單車環島活動,「輔選動作太明顯」。

黃偉哲認為,建國百年預算的執行像放煙火似的,「有政治動機,卻無實質意義」,無法留下發人深省的意義,「三十三億讓人有虛擲的感覺!」

文建會九十九年度編列一.一億元為建國百年暖身,一百年度則編了二十.五億元,增加十九.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