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葉(文創工作者)
這幾年,我和身邊幾位從事文創產業的朋友,都知道所謂「和政府做生意」是怎麼一回事了!
首先是關於「預算高低」和「預算落誰家」的問題。不管任何標案或計畫,譬如製作一本專書或一本宣傳月曆,甚至架設一個網站,同樣一件工作可以「數十萬」、也可以「數百萬」來做,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一切按流程,憑著跑公文、做會議紀錄去「依法行政」,通過驗收,通常就不會有大問題。但究竟是誰決定「價格高低」?誰協助提報的預算得以順利通過?甚至,到底誰決定要找哪家廠商來做?
當今文創工作者都知道,不走後門、不送紅包、不拍馬屁、不靠關係的(有辦法的業者,都安插了民意代表、地方派系或有力的政府退休高官做顧問),就算有實力,也很難得到機會;尤其以標煙火那種高預算者最嚴重。就算憑實力標到預算金額,往往也都低於一百萬(所以才標得到)。至於到底需要一千五百萬即可完成,還是非要花費兩億一千五百萬元台幣不可,只能用「摸著良心」來形容。
其次,是有關於「藝術鑑價」的問題。只要有實際經驗的文創工作者都知道,能否創作出好作品,可以發揮多少文化效益,往往和預算高低無正相關(預算低也有方法做出好作品),況且,這些花費鉅額預算的藝術活動是否事先訪價?「夢想家」是否值兩億一千五百萬?由誰認定?以何機制?曾經有幸遇到具人文素養或有文化人使命感的基層承辦人員告訴我:「每當夜深、臨睡前,都會摸著良心問自己,有沒有做到為納稅人把關,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悲哀的是,這樣極少數的基層人員卻往往討不了長官歡心,更升不了官,誰教他們要把「納稅人的錢當成自己賺來的血汗錢看待」?
總統大選年,文創產業的同伴都有感「置入性行銷」特別嚴重,而今看了曾道雄教授和陳文卿先生的投書,可說「深獲我心」;聽見文建會主委在電視裡的辯詞,根本「聽不下去」!因為他搞不清楚(或假裝不懂)升斗小民和文創工作者要問的,不是導演費編了多少預算、什麼名目,而是:「每當夜深、臨睡前,你們是否摸著良心問自己,有沒有將納稅人掙來的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當成自己賺來的血汗錢珍惜?」
(本文出處:自由時報言論廣場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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