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日,台北的兩家報紙刊登了兩篇文章,〈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以及〈我很大,我不怕〉。
兩篇皆因蔡衍明先生而起。在擁有兩家知名的電視公司及兩報一刊後,蔡董事長再要購買全台灣約三分之一有線電視系統的控制權,是否適合?
前一篇說可以,但蔡敵視學者,並不妥當。後篇說不可以,理由是二○○九年起,已經連年下降的台灣新聞自由,勢必更受重創。
儘管見解有別,但二文的論證都有問題。
指蔡傳媒與學者為敵,弄錯重點,致命之處是蔡傳媒「輕生尋短」,執意與自己為敵,不是以今日之是,糾正昨日之非。二○○九年,蔡購買自家報紙的頭版刊登廣告,並以頻繁的冷嘲熱諷,給人羞辱政務官及霸凌讀者的感覺。當時,蔡要求批評者以電郵等形式道歉,否則可能法庭相見云云。近日變本加厲,除再度密集以影音與文字轟炸,蔡的幹部要求被其盯梢的人,證明自己不是幕後導演,沒有花錢指使特定人群至其公司抗議。對此,外界厭惡而強力反彈的力道,使得七百學生冒雨群集抗議,不少專欄作家則不分色彩,罷寫撤稿,卻還不見蔡幹部的反省,反倒「揚言告學生 點名王小棣煽動」。
但是,傳媒報導與評論的重要保障,不正是若無惡意、有合理懷疑與證據,就應基於公共利益的驅使,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言嗎?蔡傳媒推翻這些原則,自己恣意指東道西,不讓別人據理評論。假使所有蔡傳媒報導或批評的人,都用相同的標準,(蔡)傳媒無法存在。蔡傳媒自掘牆角、自曝其短、損人不利己,若有員工羞與為伍,但為稻糧謀而忍氣吞聲,致使蔡傳媒士氣低疲,也不意外。
〈我很大,我不怕〉指「二○○八年台灣的新聞自由度…亞洲第一,世界第三十二;但馬政府一上台…連三年從亞洲第一掉到第二再到第八,全球從四十三到四十七再到四十八。」但這個批評容易造成誤導,無法讓人看清真相,遑論敦促政府提出政策,改善新聞自由。
評比新聞自由的機構從一九九四年起,保留原分類,但另依據政經法制指標,給予各國分數,最自由是○,最不自由是一○○。三十分以下是「自由」,三十一至六十分是「局部自由」,其餘是「不自由」。據此,台灣都是「自由」,二○○五得分是二十一,其後三年都是二十,二○○九年是二十三,二○一○與去年都是二十五,仍然與日本的二十一與二十二、美國的十七,都在「自由」之列,反而是南韓與香港跑到了「部分自由」的三十二與三十三。
據此可知,台灣二○○九年以來的自由度是略有下降,但不是那麼誇張,下降的原因除與政治箝制有關,也可能出於「記者受到過度強勢業主(over-mighty proprietors)干涉所致」。更重要的是,假使我們在本世紀的前八年,擁有亞洲第一的新聞自由,這是什麼樣的自由?最多是英雄無用武之地的自由,也可能是失業者仍可找工作的自由、低薪者仍可找高薪的自由。對於失業者與低薪者,強調這樣的自由,是訕笑、是吃豆腐。
有意義的自由不是這種自由,是芬蘭、挪威、瑞典等國家的自由。多年來,他們的新聞自由高居榜首(十或十一分),原因是新聞工作者擁有合理資源,可以按照專業的要求,採編與調查他們認定重要的事件,亦能盡情評論。不僅公共廣電機構規模龐大,能夠作為傳媒市場的領頭羊,一九六○年代以來,北歐國家對於平面傳媒,亦有資源挹注,近年並已補助網路。
英國《經濟學人》因此說,「許多國家的實況是,自由表意的主要障礙不再是言論檢查,而是錢。好的新聞事業得花大錢。」讀此,我國的自由派與市場派,無論在朝在野,也許願意翻轉認知,進而改變態度與行為,不再要求政府無所作為,而是思考,究竟放任類如蔡傳媒者,還是另作調整,責成政府研究、理解與師法芬蘭、挪威、瑞典,推出政策以提升新聞自由?
作者為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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