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文化國是論壇上討論的一個課題:政府補助演藝團體是否應該「畢業」?這個意思似乎是說,對於有成就的演藝團體,如雲門,政府每年投入大筆資助,多少年來已經為國內外接受,似乎可以站起來了,不再需要扶助。文化部可以把這筆經費扶植年輕的團隊,使他們步上成功之路。
一直靠補助支持的團隊自然是一片反對之聲,可是嗷嗷待哺的新團隊則等候奶水以便成長。究竟該怎麼辦呢?期待政府在文化補助上多花點錢,遇上經濟困頓的年頭,顯然只能望梅止渴。藝文界期待文化部成立可以多得些油水的夢想不免失落了。
誠如有些與會的人士所表示的,這是文化與文創間孰輕孰重的問題,是國家文化政策的基本立場。
政府把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究竟是為什麼呢?是為投入更多力量在文化上呢?還是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如果重點在前者,文化部的任務仍然在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成立文化部,就應該為此多編列預算,擬定提高國民文化素養的方略。如果是後者,文化部的任務就是幫助文化界自立更生,對國家經濟發展有所貢獻。
今天政府的基本立場是什麼?我們看不出來。
政府對文化的立場在西方就有兩種態度。一種態度認為文化素養是政府的責任,因此需要使全體國民都有機會接觸到文化活動。另一種態度是認為文化的愛好與否是個人的選擇,所以文化界能否吸引大量贊助者,是文化團體自己的責任,與政府無涉。文化產業的擬定就是由後一種態度促生出來的。歐陸屬於前者,英美屬於後者。
文化是小眾的,志在提高水準,文創是大眾的,志在皆大歡喜。在現代社會中,小眾的文化貴族要擴大規模為文化市民,就是一度嚷著「文化公民權」的動機。而文創是產業,以賺錢為目的,大眾參與是基本條件。為了不淪為庸俗與流行,加些文化內涵以雅俗共賞是努力的目標。所以這兩種基本立場都要面對一些困難,對於政府,都要竭盡心智才能達成的。
我們的政府先前的立場顯然是屬於前者。過去二十幾年並不很成功,只能做到補助藝文團體,至於國民文化素養,由於市民社會尚未成熟,尚有很大努力的空間。近年來雖然高唱文化創意產業,當政者不太明白政策推動之道,也沒有看出成果。
文化部成立後,組織架構有七個司,我才發現在不知不覺間,政府的基本立場改變了,因為升格之後增加的司都是文化產業趨向的。今天把文化部稱為文創部似乎也未嘗不可。目前報載文化部拋出幾千萬的大計畫,徵求文創研究人才,完成文創發展的策略研究,都可以說明這個新政策方向的趨勢。
我確實沒有想到,政府讓文建會升格,卻成了一個文化產業部。我覺得台灣的市民社會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成為創意產業溫床的水準。文創產業是以深厚的市民文化素養為基礎的,無法憑空促成,敲鑼打鼓並幫不上忙。很簡單,要想使高級的表演藝術成為產業,就要先培養有欣賞能力的市民。如果沒有這樣的市民,就要把藝術當成產業,只好走大眾化的路線,降低藝術水準,提高娛樂價值。降低多少,完全看市民的素養水準。
如果不能做到文化市民化,談文創是沒有必要的。政府為了文化產業化,推動流行音樂就是多餘。大眾文化有其產業潛力,不用國家花錢,產業界就會投資,這就是美國的情形。政府為了提高創意文化的產值,等不及了,想在影視網路上加把勁嗎?為了經濟,不是為文化,這倒是一條康莊大道。可是這樣做,文化界眼巴巴的期盼著文化部,就不能不有失落之感了!
作者為建築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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