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國是論壇:視覺藝術團體提出具體訴求


視覺藝術團體連署
對於文化國是論壇提出13項具體訴求


   第一階段文化國是論壇,視覺藝術產業未被列入名單內,經由非池中發起邀請視覺藝術團體集結「文化部消失的視覺藝術」記者會,方才獲得文化部回應,將視覺藝術安排在9月開始的第二階段文化國是論壇。


  文化國是論壇應該是以通盤討論、修訂未來文化政策導向為出發,因此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視盟)邀請全台各地視覺藝術相關團體,共同提出並整合對於未來視覺藝術政策的建議,一同具名連署。

透過全台視覺藝術與關心文化政策團體提出的聚焦討論與整合後,將具體且急迫之問題與訴求提呈文化部,希冀未來的文化政策能就對現實的提問對未來的瞻望兩個方向,切實做到對於困滯的台灣視覺藝術環境生態,產生具創造性的開拓,與具影響力的發展之行動,讓台灣視覺藝術生態得以蓬勃開展、發揮長久以來蘊蟄的能量

  以下是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集結整理全台視覺藝術界的訴求,籲請文化部於下一階段文化國是論壇中,邀請真正深入了解視覺藝術界需求的與談人參與,針對視覺藝術界關注的核心問題持續進行討論。
視覺藝術界所提出的訴求: 

1.         視覺藝術創作端之創造力保障。
2.         確定補助政策之公平性與正當性,文化部預算按比例原則分配,杜絕因政策性補助而影響藝術培育所需之常態經費。
3.         積極建全視覺藝術工作者之福利政策,如公益彩捐之挹注。
4.         正視策展人、藝評與藝術行政人才、藝術技術專業人員之需要,並積極培訓與補助。
5.         藝術銀行之推動:讓藝術真正走入全國各公立機關,走入社區,並傳達租借藝術品的益處。
6.         種籽美術館之推動:透過對於藝術教育具有熱情的民間專業能量,聚合具有創造性的多元藝術教育教材教案,加強挹注偏鄉藝術教育資源,落實「泥土化」的藝術資源公平性。
7.         推廣國際化藝術平台:有效而持續的進行中、英文藝術資料庫建置,主動推廣到國際平台,讓其他國家了解與熟悉台灣藝術。
8.         建立與國際串聯的機制:以連結各國替代空間作為台灣與國際藝壇合作之可能性。
9.         國家級專業館舍的建立,如:國立攝影博物館、國立當代藝術中心、國立新媒體藝術中心... ...等。
10.    專業館舍營運費用,館舍自籌經費機制比例合理化;人才專業化,專業人才任用費用合理化。
11.    公有閒置空間釋出制度化:積極建立機制活化公有閒置空間,並配合藝文生態實際需求普查,規畫具有創造性、多元性、有效的再利用制度。
12.    推動輕稅簡政政策促進藝術產業發展 : 以簡化現行稅負政策和實行稅負抵減方案活化藝術產業(如:18萬稿費免稅額的延伸活用、創作材料費抵稅之合理性評估擬定、藝術消費抵稅之獎勵... ...
13.    結合官方與民間企業,推動駐校、駐館、駐企業藝術家機制。

連署發起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
共同發起連署團體:

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
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
打開當代藝術工作站
台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
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乒乓藝術工作站
伊通公園
竹圍工作室
非常廟VT藝文空間
高雄市國際文化藝術協會
高雄市現代畫學會
國家攝影博物館行動聯盟
新樂園藝術空間
新浜碼頭藝術空間
意竹意匠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彰化縣陶藝學會






4 則留言:

  1. 一篇語無倫次的連署訴求 , 視覺藝術界的程度絕沒有這麼差 , 為何對"財團法人"視覺藝術協會提出的連署內容竟如此輕易共同簽​暑 .....

    1/ 如果台灣有福利政策 , 那視覺藝術工作者也同樣享有 , 如老人年金 , 合乎規定也領得到 , 那為甚麼要用 " 公益彩券 " 來挹注視覺藝術工作者的福利 ? 憑甚麼 ?

    2/ 台灣藝術品進出口本就免關稅 , 所以第12項在講甚麼ㄚ????


    3/ 整篇訴求內容除了搶資源之外 , 看不到視覺藝術界的視野和價值 , 還一堆語病.....

    4/ 還有....., 算了 , 何時這些視覺藝術界朋友變成和他們批判對象同一款人 , 容不下別人聲音 .......

    回覆刪除
  2. longsheng shih的意見確實點出了連署書中需要再討論的部分,也謝謝longsheng再給予專業的意見修正,由其是第12項,稅法的部分
    修正如下:
    推動輕稅簡政政策促進藝術產業發展 : 以簡化現行稅負政策和實行稅負抵減方案活化藝術產業(如:18萬稿費免稅額的延伸活用、創作材料費抵稅之合理性評估擬定、藝術消費抵稅之獎勵... ...)

    回覆刪除
  3. 連署書已更新,感謝各界專業意見的提出與修正,並加入新的連署單位
    再一次,讓文化部正視視覺藝術界的聲音!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