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雙年展台灣館爭議 北美館誰應負責?

記者凌美雪/特稿
雙年展辦公室主任張芳薇(左)與北美館館長黃海鳴,誰該為爭議負責?(記者凌美雪攝)

在2013年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所引發的爭議裡,強力主張「重新評審」策展案的藝術家陳浚豪,昨天在臉書上張貼了監察院受理他檢舉「北美館瀆職」的通知信,期待監察院可透過調查給藝術圈一個交代,只是,監察院能調查到什麼程度?還有待觀察。

實際上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的爭議,從頭到尾問題都出在「人」身上。

目前為止,多數人都公認代表台灣館參展的人,無論是策展人或藝術家都應該具備「中華民國國籍」,雖然北美館已完成對威尼斯大會的報名程序,但沒有規定在正式展出之前,一定不能換藝術家或策展人,只是,當初主辦單位北美館在公開徵件時,沒有明文規定藝術家的國籍,若在此時斷然要求策展人更換內容甚或重新評審,對獲選的呂岱如不盡公平,北美館在不能不處理的前提下,仍必須公允且合理地處理,如此才能讓這一波爭議不至陷於泥淖中,無法前瞻未來。

然而,在平息爭議與探討雙年展定位及未來操作機制的同時,我們仍不得不回頭來檢討,主辦單位是否應該先有人為這次事件承擔起責任,顯然該說明的已經過二次公開會議說不清楚了,那麼該有人負責道歉或下台吧?須要等到監察院調查結果嗎?

外傳在審查過程中,曾有評審委員針對呂岱如的策展案有外國人一事問過館方,館方的回答是「沒問題」,那麼,「館方」是誰?當評審作業告一段落,呂岱如團隊獲選的結果以公文呈交給館長時,館長曾不曾有一點點遲疑或好奇地研究過「適合有外國人嗎?」,或者,同意章蓋下去之前,館長對於「有外國人」這件事是無感的?還是被說服的?

在館長允諾改組雙展辦之前,恐怕要先把能為此次爭議負責的「人」先定位出來!因為,如果一個機關發生重大爭議,都沒有人需要負責,怎麼可能有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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